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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、县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规章,依法行政,履行粮食宏观调控、市场监管、产业发展和行业服务等四大行政管理职能。
2、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。加强对市场的调控,促进全县粮食供求总量、品种结构和区域的基本平衡,使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上。组织实施对全社会粮食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和粮油供需调查制度,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责;建立和完善粮食供求的监测、预警和应急机制,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。加强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;做好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。
3、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职责。加快推进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县级和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,重视和加强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,规范粮食市场主体行为,依法实施粮食收购许可,强化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,维护粮食流通秩序。
4、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,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,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,为基层和企业开展粮食订单种植、订单收购,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,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。加强诚信建设,优化企业发展环境,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。
5、加强粮食行业指导,制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,促进购销企业提高经济效益,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。促进和规范粮食行业中介组织。开展粮食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和鉴定,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、新技术推广和现代物流构建,促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。加强和指导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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